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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宋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员时,利用审核土地出让方案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操作土地出让程序提供帮助。宋某通过虚构土地开发项目收益回报率,指导王某以亲属名义购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非法收受王某给予的理财收益分成共计人民币320万元。上述资金被宋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 luxury 车辆。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流向异常,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宋某在调查初期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市土地出让市场秩序混乱,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达48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宋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经法庭调查认定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其未退缴的赃款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土地出让领域委托理财型受贿新形态,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防范新型腐败手段侵蚀公共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