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副局长陈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某市住建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设立空壳公司等方式,为所在国企承揽市政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其直接指示下属将300万元资金通过第三方账户转移至关联企业,用于规避招投标监管。经审计发现异常后,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查明陈某通过多次宴请、财物赠送等手段,为单位获取工程合同并谋取非法利益。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及个人消费,造成公共工程项目成本虚高约500万元。陈某在调查中主动退赃20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部分资金流向。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财政损失及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依法采纳证据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所在国企因单位行贿行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关于办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