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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中韩某向司法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韩某利用其在某省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担任处级干部的职务便利,参与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在资产清查阶段,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企业财产价值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隐瞒改制资产隐性债务,非法获取改制补偿款。为规避监管,韩某先后向负责改制审核的司法工作人员王某、李某行贿共计320万元,通过现金输送、贵重礼品馈赠及虚假投资协议等手段完成资金转移。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国企改制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行政执法调查程序。经核实,韩某通过行贿掩盖资产虚增事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48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程序公正性。案发后韩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年。因原审认定证据存在瑕疵,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改制关键环节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维护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正义。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