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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张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间,张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器械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多次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工作人员王某行贿。其通过虚增采购价格方式,使某医疗器械供应商以3万元现金贿赂王某,换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涉案金额共计3.2万元。赃款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被张某藏匿于亲友处。2023年1月,某市卫健委内部审计发现采购流程异常,经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发现张某存在利益输送嫌疑。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因原审程序瑕疵启动再审程序。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通过行贿手段干扰公平竞争秩序。该行为导致医院采购成本虚高约120万元,且严重损害医疗领域廉洁环境,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和医疗设备质量隐患。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围绕行贿行为与司法干预的因果关系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张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国企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司法公正,维护医疗采购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