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系统苏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科科长时,利用负责学校工程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虚构某小学扩建项目合作投资机会,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收受下属单位负责人李某现金共计1.2万元。通过伪造投资协议和虚假财务凭证,苏某将部分项目资金转移至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教育系统专项巡视中发现苏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核实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立案调查。苏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某小学扩建项目延期半年,造成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损失约80万元。审理中查明苏某通过'合作投资'形式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廉洁环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须警惕'合作投资'等新型受贿手段,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