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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冯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金融牌照及监管职权,通过虚构金融产品交易、操纵信贷审批流程等方式,与多家企业主形成利益链条。其以咨询费、项目合作等名义,先后收受12名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16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其余160万元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至境外账户。2022年7月,中央巡视组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冯某及其亲属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冯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部分受贿细节。涉案行为导致3个金融监管项目出现重大风险漏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0万元,严重损害金融秩序和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8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4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冯某对指控罪名及事实无异议。

判决结果

冯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金融监管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金融审批权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