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企改制领域田某斡旋受贿案

某省国企改制领域田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属国有企业下属事业单位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国企改革方案制定的便利,接受三家民营企业负责人请托,通过干预资产评估程序、虚增改制成本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不正当改制利益。涉案期间,田某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320万元人民币,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200万元通过朋友账户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账目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田某存在非法所得后,其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达68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公平性,引发职工群体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田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田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