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任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被告人任某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职务,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及评标环节工作。通过虚构工程造价、操纵评标专家名单等方式帮助招标方获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通过第三人王某代为转交好处费,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2021年某市政工程招标中,任某收受投标单位贿赂120万元,通过王某转交至其亲属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某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中,收受好处费160万元,通过王某购买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5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任某管理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任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重大瑕疵,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5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任某以事实不清为由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防线,对通过第三方实施的新型行贿手段保持高压打击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