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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处级干部林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校园扩建项目审批中多次收受某施工单位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帮助王某违规获取财政拨款20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督办某县学校违规建设问题时,发现林某与王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林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教育专项资金被挪用,造成某县两所中小学建设工程延期交付,影响3000余名学生正常入学。经审计确认,涉案资金未追回部分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1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林某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行为,维护教育资金使用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