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某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王某原系某省交通厅厅长,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高速公路项目审批及招投标过程中收受工程建设企业贿赂。通过虚增工程预算、违规干预施工招标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累计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20万元。2021年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后启动侦查程序。王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赃款50万元,后在再审阶段主动交代剩余70万元去向,承认通过亲属账户隐匿部分赃款。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王某案发后虽积极配合调查,但其受贿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王某受贿事实,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隐匿的7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对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行为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