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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姜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局基建处处长职务便利,在校园扩建工程中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虚增工程造价方式帮助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姜某在项目审批、验收等环节收受王某现金共计2.8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理财。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教育系统违规招标案时发现姜某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县两所中学基建项目损失约15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系统招标公平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某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系统人员应廉洁履职,杜绝在工程建设中接受回扣,维护教育公平与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