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交通局科级干部钟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钟某担任某县交通局工程管理科科长,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请托,为该公司在道路施工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钟某通过其表弟王某(第三人为代为行贿人)分三次收受李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8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支付王某女儿补习费,1.8万元被王某存入个人账户。2023年10月,该县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工程质量问题时发现线索,对钟某启动调查。钟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通过第三人行贿的详细过程。其行为导致该县市政工程验收标准降低,造成3个工程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钟某作为基层公务员,长期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审批工作,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公务员须警惕通过亲属代为实施行贿等隐蔽腐败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