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汪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汪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违规提供政策优惠。期间,汪某多次以高利放贷形式向企业主王某等人提供赌资,后通过赌博活动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万元,赃款用于偿还赌债及个人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汪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其通过赌博收受财物的犯罪事实,汪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多起土地出让项目违规操作,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某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汪某受贿罪。汪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活动,更不得将职权用于谋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