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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于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中小学教材采购、教师职称评定等事项中,通过人为提高评审标准、违规干预招标程序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及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查证,其在3项业务中违规操作,收受相关单位财物共计3.8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于某存在多次滥用职权行为,涉案材料经审计确认。于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当地教育公平受损,3家违规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超额利润,引发多名教师及家长投诉,扰乱正常行政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于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教育行政人员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教育公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