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财政局原处长朱某期权型受贿案

某省财政局原处长朱某期权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朱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违规帮助。其犯罪手段包括通过虚增项目预算、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使特定企业中标,随后收受现金贿赂并接受期权承诺。经核查,朱某累计收受财物达120万元,其中40万元通过境外期权交易变现,剩余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和投资房地产。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其通过伪造采购合同、篡改评审资料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朱某在案发后退还赃款60万元,并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30万元受贿情节。该行为导致某省财政资金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2年6月对朱某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朱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退缴的6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监管需强化对期权等新型受贿形式的防范,确保公共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