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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任某土地交易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任某利用其在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指标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为房地产企业违规办理土地储备协议、操纵土地拍卖底价等方式,多次收受企业贿赂。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购买奢侈品及偿还债务。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县土地违规开发案件时,发现任某与多家企业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任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部分受贿行为予以隐瞒。其行为导致某市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超5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庭审查明事实后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八年。任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受贿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16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在土地出让等关键环节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钱交易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