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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崔某借贷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崔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监管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虚构高息借贷关系收受医药企业负责人李某等人财物。崔某以个人名义向李某借款50万元,约定年利率24%并伪造借据,实际未支付本金及利息。同时通过其控制的亲属账户接收医药公司转账共计120万元,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家庭消费。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崔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经调查核实,崔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8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某市三家医院采购的医用耗材价格上涨15%,直接增加医疗成本逾300万元,损害群众利益。崔某的违法行为破坏医疗物资采购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对崔某立案调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确认崔某受贿事实。

判决结果

崔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需警惕借贷关系中隐含的权钱交易,维护医疗领域廉洁公正采购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