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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银行信贷科原科员蔡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市某银行信贷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贷款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构项目融资需求等方式,帮助某私营企业违规获取银行贷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蔡某先后向该银行信贷科负责人李某赠送购物卡共计1.2万元,并通过中间人王某某向分管领导陈某行贿2.8万元。上述款项均来源于蔡某个人非法所得,其通过虚构投资收益进行掩饰。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银行多笔贷款存在异常审批情况,经线索移交后,纪检监察机关对蔡某展开调查。蔡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件造成某银行累计不良贷款达470万元,严重扰乱金融信贷秩序。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电子数据,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行贿罪。

判决结果

蔡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