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副局长刘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提供虚假工程资料并干预评标程序。通过伪造施工资质、篡改工程预算等手段,帮助王某承揽价值3000万元的市政项目。刘某先后12次收受王某现金共计15.8万元,并通过其弟账户接收财物折合6.2万元。案件因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政工程资金流向异常而启动调查。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案发后,刘某亲属代为退缴赃款8万元,其余7.8万元赃款被查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终结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刘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5.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权力监督需强化,防止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