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石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石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向司法系统内多名工作人员行贿。其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先后向5名执法人员赠送购物卡及现金共计4.8万元。其中涉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利益输送,包括为某法律服务机构违规获取案件代理权、为亲属违规办理律师执业证等事项。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基层执法腐败案件时,通过调取财务凭证发现石某账户异常交易,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行贿事实。石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司法执法领域出现系统性腐败风险,破坏了执法公正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该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最终作出改判决定。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再审程序有效维护司法公正与案件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