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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处级干部范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范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政府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时,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操纵评标委员会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其先后收受6家供应商给予的现金回扣及购物卡,累计金额达12.8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案发后部分赃款被其亲属转移至境外账户。2022年5月,群众通过政务平台举报范某在某县医院采购项目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异常后启动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其长期通过交易型受贿侵吞公共财产。范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补充交代了3笔共计5.2万元的受贿款项,配合退缴全部赃款及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判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调取补充证据,组织专家论证政府采购流程漏洞,最终认定范某构成受贿罪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范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交易型受贿严重扭曲政府采购公平性,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对公共资源的侵蚀。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