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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唐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间,唐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请托,为某科技公司逃避监管处罚提供帮助。唐某通过虚构亲属投资理财需求,以'委托理财'形式收受张某等人给予的非法利益,累计获取理财收益28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至唐某境外亲属名下,部分用于个人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唐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查封其名下房产及银行账户,查实其通过伪造投资协议、虚构理财项目等方式掩盖受贿事实。唐某在案件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对部分资金去向仍存在隐瞒。该行为导致司法执法公信力受损,造成相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及时纠正,致使公共财产损失达8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5月对唐某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退缴赃款120万元已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司法执法领域'委托理财'新型受贿模式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利益输送。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