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姚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调节规划指标等职权,在多个重点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房地产企业及承建单位财物。通过虚构土地出让条件、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省土地违规出让问题时发现姚某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姚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在后续补充调查中发现其隐瞒部分受贿事实。案件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超8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认定受贿金额存在争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姚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6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