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企改制基层干部林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某省国企改制基层干部林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工作组副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资产评估工作的便利,通过其表弟张某多次向相关评估机构人员支付好处费。具体手段为虚构资产评估项目,伪造文件材料,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金额获取评估资格,累计使所在单位少收资产转让款3.8万元。该行为导致某市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发职工信访事件。2023年10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资产处置程序异常,启动问责程序后锁定林某。林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行贿过程,但未能有效挽回改制损失。案件暴露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中监管缺失、权力寻租等问题,严重破坏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平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取证后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行贿数额认定标准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基层人员应警惕通过第三人实施行贿行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