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袁某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案
案件事实
袁某在2021年至2023年担任某省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建筑企业承揽市政工程提供帮助。其通过妻子张某(特定关系人)收受工程承包方贿赂,以虚构工程分包合同、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涉案金额累计达250万元,赃款通过张某控制的多个账户进行转移,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部分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某市政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省纪委监委随即介入调查。袁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导致多个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被一并查处,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为正常业务往来。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讯问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5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5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特定关系人代收贿赂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需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亲属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