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陆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陆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大型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私下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泄露投标信息等方式,帮助某建材公司中标。其以"咨询费"名义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现金共计2.3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旅游度假支出。2023年8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陆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监察委调查核实后立案审查。陆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导致该中心招投标程序严重失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约800万元,损害政府公信力。陆某作为省部级国企负责人,其行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情节较为严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初核后依法采取留置措施,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招投标公正原则,杜绝利用职权干预市场行为,维护国有资金安全与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