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局原科级干部沈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局基建科科长时,利用负责学校工程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先后向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张某(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共计3.2万元。沈某通过虚构工程预算、虚增材料价格等方式,帮助某私立学校违规获得教育基建项目资金。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并退缴赃款2.5万元,但对部分行贿行为拒不承认。其行为导致某私立学校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政补贴12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公平竞争环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移交检察机关,经初查、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由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沈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量刑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教育系统公务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