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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田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田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该单位名义向多家建筑企业支付项目保证金、加快审批进度。其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非法索取财物280万元。经审计发现异常后,某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8月立案调查,查明田某通过单位账户转入涉案企业150万元,个人收受现金130万元用于投资理财。田某在审查阶段退还赃款12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偷工减料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3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与市场公平。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