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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马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马某在某省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其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便利,接受三家民营企业的请托,在资产处置、股权重组等环节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评估报告、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先后多次收受企业给予的回扣及手续费,涉案金额达280万元。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购置房产和高档消费。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启动调查程序。马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案件暴露出国企改制中监管缺失导致的腐败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国有企业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2023年新证据补充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经济往来中的权钱交易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