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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厅原厅长李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法律咨询项目、伪造司法鉴定报告等方式,先后向该省多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审判员王某、张某等多人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15万元。其中,2019年通过个人账户转账5万元给律师刘某,2021年以虚假合同形式向司法鉴定机构支付10万元回扣。案发后,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一起司法腐败案件时发现李某行贿线索,经立案调查扣押其违法所得8万元。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剩余赃款并作认罪悔罪陈述。其行为导致多起案件裁判不公,造成司法公信力受损及公共财产损失共计2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李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国企高管更需规范用权,杜绝利益输送破坏司法公正。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