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谢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谢某于2015年至2020年任职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行贿。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先后向6家建筑企业负责人及3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累计金额达1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及奢侈品,部分流向谢某亲属控制的企业。2021年因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牵出谢某行贿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审查调查程序。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并承认主要行贿事实,但对部分细节拒不配合。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再审。再审期间调取新证据,经司法审计确认行贿事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未退缴的12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揭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