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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主任吕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国有企业改革的职权,违规干预某省属军工企业改制方案。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职工安置费用等方式,帮助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转让核心资产,非法获取改制补偿款120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分五次将赃款转移至境外,涉案金额达185万元。2022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资产流失线索时发现吕某违纪违法问题,经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其长期通过权力寻租非法获利。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85万元,并提供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关联人员。该案导致某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超3000万元,严重损害国企改革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经省级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领导干部在国企改制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杜绝权力寻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