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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处长罗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罗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卫健委物资采购处长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收受供应商王某所送财物。其通过虚构第三方公司名义,将贿赂款分五次转入其表弟李某账户,再由李某以'项目咨询费'名义转交相关工作人员。涉案金额累计18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13万元购置高档轿车及奢侈品。2023年3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罗某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通过第三人代为行贿的犯罪事实。罗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但剩余8万元未退还。该行为导致某市三甲医院采购的呼吸机设备价格虚高30%,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罗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对罗某立案侦查,同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围绕行贿手段、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罗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1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医疗系统人员利用亲属账户实施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筑牢思想防线,杜绝利益输送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