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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程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核的便利,通过伪造地质勘察报告、虚增土地评估价值等方式,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招拍挂程序中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期间多次向该市法院负责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官李某(另案处理)行贿,累计支付现金及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320万元。审计部门在2023年10月开展土地出让专项审计时,发现程某所在单位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程某将赃款主要用于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达280万元。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审计部门移送线索,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采取强制措施,2024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受贿罪;《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