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司法厅下属国企原总经理田某合作投资型受贿案

某省司法厅下属国企原总经理田某合作投资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田某在担任某省司法厅所属司法服务公司总经理期间(2018-2021年),利用负责司法鉴定项目招标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私营企业主张某给予的'合作投资款'共计2.3万元。其通过伪造投资协议、虚报出资比例的方式,将张某实际支付的30万元项目保证金转化为'投资收益',实际并未参与任何投资活动。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经审计发现田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入,遂启动调查程序。田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5万元,但在再审过程中仍对部分受贿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司法鉴定项目存在利益输送,造成国企经济损失超5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初审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调取银行流水及项目资料后重新审理,最终认定受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田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涉案赃款已追缴至司法执法专项账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领域国企人员须警惕'合作投资'等新型受贿手段,强化对司法资源市场化运作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