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潘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潘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潘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主在项目中标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接受该企业主以'委托理财'名义给予的现金共计15万元,实际未进行任何投资理财行为。赃款被潘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造成公共资源分配失公。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潘某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万元。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直接造成财政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上级法院二审期间补充审查其受贿情节及赃款处置情况,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判决结果

潘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非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须警惕'委托理财'新型受贿手段,彰显巡视巡察对权力监督的震慑效应。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