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姚某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姚某作为行政审批局分管项目审批的副局长,其家庭财产存在明显异常。经调查,姚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妻张某为中介,多次为某企业负责人王某在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收受王某以'咨询费'名义支付的现金共计12.5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姚某子女教育支出及家庭日常消费。2021年6月,姚某被初审判决构成受贿罪,但因其在二审中提出申诉,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再审过程中查明,姚某实际通过亲属代收受贿款,且部分赃款已用于偿还家庭债务。姚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导致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出现程序瑕疵,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约35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审计局线索移交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随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后进入司法审理阶段。
判决结果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揭示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新形态,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家庭廉洁防线,防止特定关系人成为利益输送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