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院原副院长林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收受供应商王某所送贿赂。通过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林某分三次将200万元现金存入张某控制的账户,再由张某转交某市卫健委原主任李某。涉案资金来源于林某承揽医院基建工程所得非法利益,通过虚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方式侵吞公款。2023年10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院资金流向异常,经纪委调查锁定林某及其关联人员。林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导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国家损失共计3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聚焦林某与第三人张某的行贿资金流转证据链。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2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医疗系统国企人员利用亲属关系进行行贿的隐蔽手段,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