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被中国商人抢注后认定驰名拿回案
<h1>驰名商标被抢注后能否通过认定驰名商标拿回?——某著名葡萄酒品牌在中国的维权案例</h1>
<p>在商标侵权与维权领域,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中国商标法中最有力的武器之一。当一个境外知名品牌尚未在中国注册商标,却被国内商家抢先注册并使用时,权利人能否通过司法途径认定其为驰名商标,从而撤销抢注并要回商标权?答案是肯定的。以下这起发生在2010年代的典型案例,堪称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保护外国品牌最经典的样本之一。</p>
<h2>案件基本情况</h2>
<p>原告是一家位于法国波尔多地区的历史悠久酒庄,其生产的红葡萄酒在全球享有极高声誉,中文音译为“某菲”。该酒庄自19世纪起即以家族名字命名,其商标在法国及欧盟、美国、英国、日本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早已获得注册,但在2000年代中期之前,尚未在中国大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p>
<p>2005年至2008年期间,多名中国商人发现该品牌在中国知名度极高但未注册,便相继在第33类(酒类)等核心类别上抢注了与“某菲”近似的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其中最主要的一件商标由被告某酒业公司于2006年申请注册,2009年核准注册,注册号为某xxxxxx号,该商标包含了高度近似的中文“某菲”文字以及城堡图案。</p>
<p>原告酒庄在发现被抢注后,立即委托中国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同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经过多年行政与司法程序,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的“某菲”商标构成中国境内的驰名商标,并据此撤销了被告抢注的商标。</p>
<h2>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关键证据链</h2>
<p>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形成了完整的驰名商标认定证据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p>
<ul>
<li>历史悠久性证据:原告提交了自1868年以来的酒庄历史档案、法国官方评级文件(1855年梅多克评级一级庄证明),证明该品牌已有150余年历史。</li>
<li>全球知名度证据:提交了在欧盟、美国、日本、香港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标证书,以及国际权威葡萄酒指南(如Robert Parker、Wine Spectator)多年来的高分记录。</li>
<li>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和宣传证据:虽然原告当时在中国尚未直接设立销售公司,但提交了1990年代以来通过香港代理商进入内地的销售发票、报关单、消费者调查报告,以及多家五星级酒店和高端餐厅的酒单,证明其葡萄酒早已通过合法渠道进入中国市场。</li>
<li>媒体宣传强度证据:提交了《时尚》《瑞丽》《中国葡萄酒》等杂志的专题报道,央视《对话》《经济半小时》等栏目的报道截图,证明“某菲”在中国高端消费者群体中具有极高知名度。</li>
<li>市场销售额与价格证据:虽然具体数字被法院列为商业秘密,但原告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其单瓶葡萄酒在中国市场的零售价长期维持在数千至数万元,远超普通葡萄酒,属于公认的奢侈品。</li>
<li>被告恶意证据:被告注册的商标不仅文字完全相同,连城堡图案都与原告酒庄外观高度近似,且被告实际生产的葡萄酒价格仅为几十元,与原告形成鲜明对比,法院据此认定被告具有明显的攀附恶意。</li>
</ul>
<h2>法院的法律适用逻辑</h2>
<p>法院依据当时有效的200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p>
<p>本案的关键在于,原告的商标在被告申请注册时尚未在中国注册,因此无法直接适用“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条款。但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五个参考因素(使用时间、宣传强度、知名度、保护记录等),原告的“某菲”商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已达到“众所周知”的程度,完全符合驰名商标的实质要件。</p>
<blockquote>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写道:“虽然原告商标在我国尚未注册,但其自上世纪90年代起即通过合法渠道进入中国市场,经过长期持续宣传和使用,已为我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达到了驰名程度。被告明知原告商标的驰名地位,仍大量抢注并使用,属于典型的恶意抢注行为,应当予以撤销。”</blockquote>
<h2>案件最终结果</h2>
<p>201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p>
<ul>
<li>认定原告的“某菲”商标为中国境内的驰名商标;</li>
<li>撤销被告在第33类酒类上注册的争议商标;</li>
<li>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某菲”字样的企业名称和商业标识;</li>
<li>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数百万元。</li>
</ul>
<p>此后,原告迅速在中国提交了第33类及其他多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均已成功核准注册。</p>
<h2>本案对企业商标保护的启示</h2>
<p>这起案例向所有国际品牌传递了明确信号:即便在中国尚未注册商标,只要能够在法庭上充分证明其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达到“驰名”程度,并提供被告恶意抢注的证据,就有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要回被抢注的商标。</p>
<p>同时也提醒中国企业,在使用境外未注册商标时要格外谨慎,如果明知他人商标在境外或境内已有较高知名度,仍进行抢注并商业化使用,一旦被诉,很可能面临商标被撤销、赔偿数百万甚至企业名称被禁用的严重后果。</p>
<p>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虽然门槛很高、举证难度很大,但一旦成功,将获得最强有力的跨类保护,这也是中国商标法对真正知名品牌提供的“兜底保护”机制。</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