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伦”New Balance被抢注后认定驰名翻盘案
<h1>注册商标被抢注后,驰名商标还能认定驰名拿回来吗?——“某伦”诉“某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h1>
<p>在中国商标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国外知名品牌在中国被他人抢先注册的情况。这类案件中最经典的莫过于美国运动品牌New Balance(中文常译为“新百伦”)在中国的商标维权历程。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一起案件,就是某伦公司(即New Balance的中国主体)针对被抢注的“N”标识和“某伦”文字商标,向法院提起驰名商标认定并成功要回商标权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该案为基础,进行脱敏处理后,为大家科普驰名商标在被恶意抢注后的救济路径。</p>
<h2>案件基本事实</h2>
<p>原告某伦公司是全球知名的运动鞋服品牌,其英文商标“New Balance”以及醒目的“N”字母标识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广泛使用。2000年代初期,该品牌通过授权代理商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迅速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p>
<p>被告某迷公司则在2003年至2007年间,先后在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抢注了包含倾斜“N”字母的图形商标,以及“某伦”“新某伦”等近似标识的多个商标。被告随后以这些商标权为依据,在中国市场大规模生产销售带有“N”标识的运动鞋,并将“新某伦”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甚至对真正使用“某伦”品牌的原告授权产品提起维权诉讼,形成典型的“反向假冒”与商标抢注局面。</p>
<h2>一审、二审与再审的曲折过程</h2>
<p>某伦公司于2013年左右正式启动大规模维权诉讼,最初在多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N”字母标识构成驰名商标,并请求撤销被告抢注的系列商标。一审阶段部分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但也有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告抢注时“N”标识已经达到驰名程度,导致部分案件败诉。</p>
<p>经过数年多起诉讼的反复拉锯,案件最终在2015年至2019年间陆续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调取双方大量历史证据,最终在(2019)最高法民再XX号等一系列民事判决书中,彻底扭转了局面。</p>
<h2>最高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关键证据与逻辑</h2>
<p>最高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判断驰名商标应当以商标注册申请日(即被抢注行为发生时)为时间节点,审查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法院重点审查了以下几类证据:</p>
<ul>
<li>原告品牌自2004年起在中国市场连续多年的巨额广告宣传费用及媒体报道</li>
<li>2006-2008年间全国各大城市专卖店的快速扩张与销售数据</li>
<li>大量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即使在被告抢注行为发生时,相关公众已将倾斜“N”字母与原告品牌建立稳定对应关系</li>
<li>被告在抢注后将商标用于与原告相同品类的运动鞋,进一步证明其具有明显恶意</li>
</ul>
<p>基于上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在被告最早一批抢注行为发生时(2003-2007年),原告的“N”字母标识及“某伦”文字已经在中国相关公众间达到了“众所周知”的程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New Balance”文字则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p>
<h3>法律适用要点</h3>
<p>法院依据当时有效的《商标法》(2001年版)第13条、第41条、第45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58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N”标识的企业名称及商标,赔偿原告巨额经济损失,并撤销被告抢注的所有争议商标。</p>
<p>这也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的“跨时间节点”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成功案例,彻底打破了“先注册谁就拥有权利”的刻板理解。</p>
<h2>本案对企业的三大启示</h2>
<p>第一,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必须尽早布局商标注册,哪怕当时销量不大,也要将核心标识、常用中文译名、字母标识全部申请注册,防止被恶意抢注。</p>
<p>第二,一旦发现被抢注,不要轻易放弃。即使商标已被他人注册多年,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抢注行为发生时自己的商标已经构成驰名,仍可通过司法途径要回权利。</p>
<p>第三,驰名商标认定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需要提供大量客观证据,包括销售发票、广告合同、海关记录、消费者问卷等,维权成本较高,企业应提前做好品牌保护档案建设。</p>
<p>最高人民法院在本系列案件中的判决,标志着中国对驰名商标保护力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也为众多遭遇抢注的国外知名品牌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救济样本。</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