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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无效宣告官费暂缓收取案例

<h1>商标无效宣告是否需要缴纳官费?——一起疫情期间官费暂缓收取的典型案例分析</h1>

<p>在商标行政诉讼中,“无效宣告程序是否需要缴纳官费”是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尤其在2020年至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出台多项便民利企政策,其中包括部分商标业务官费暂缓收取或减缴。本文以一起真实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件为基础(已对当事人及商标名称进行脱敏处理),向读者科普无效宣告官费的正常规则、疫情期间的特殊政策,以及法院对此类问题的审查思路,帮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相关法律实务。</p>

<h2>案件基本事实</h2>

<p>原告为一家成立于2015年的科技公司,主营智能硬件及物联网产品,其核心商标为“某某米”系列。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1年作出了一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裁定原告第×××号“某迷”图形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无效。</p>

<p>争议商标由原告于2018年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智能音箱、智能家居控制装置等商品上。2020年,第三人(引证商标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争议商标与自己早先注册的“某迷”文字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p>

<p>值得注意的是,第三人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时,正值疫情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2020年2月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和案件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部分商标业务实行官费暂缓收取政策。第三人正是适用该政策,未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正常情况下为1000元)。</p>

<p>原告不服被告的无效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主要诉讼理由之一便是:第三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未缴纳官费,属于程序违法,审查决定应予撤销。</p>

<h2>疫情期间无效宣告官费暂缓收取政策的具体内容</h2>

<p>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接连发布多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其中涉及官费减缴和暂缓收取的内容主要有:</p>

<ul>

<li>2020年2月6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和案件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li>

<li>2020年2月14日《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业务便民利企措施的通知》</li>

<li>2020年4月28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专利、商标等事项办理期限及费用减缴期限的公告》</li>

</ul>

<p>上述政策明确,对于2020年1月28日至疫情解除前提交的商标异议、撤销、无效宣告等请求,可以暂缓缴纳官费,待疫情结束后再补缴;逾期未补缴的,视为未缴纳,但不影响案件受理和审查。</p>

<p>在本案中,第三人提交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为2020年7月,正处于政策适用期间,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系统内明确提示“疫情期间暂缓收取”。因此,第三人未缴纳官费完全符合当时的规定。</p>

<h2>法院对“官费是否缴纳”争议的审查意见</h2>

<p>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p>

<blockquote>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作出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依法对第三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受理并完成审查程序。第三人未缴纳官费系因疫情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便民利企政策所致,并非其自身原因导致,该政策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或《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因此,原告主张第三人未缴纳官费导致程序违法,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blockquote>

<p>法院进一步指出,即使第三人在疫情政策结束后仍未补缴官费,最坏的结果也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通知其补缴或视为撤回请求,但这并不影响已作出的实体审查决定在程序上的合法性。</p>

<p>最终,法院综合实体近似判断,维持了被告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p>

<h2>本案带来的实务启示</h2>

<p>第一,正常情况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必须缴纳1000元官费,否则不予受理。但在疫情等特殊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十三条以及《价格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出台临时性官费减免或暂缓收取政策,此类政策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予以认可。</p>

<p>第二,企业或代理机构在疫情期间提交无效宣告、撤销、异议等程序时,应当仔细阅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当期的公告和系统提示,准确适用暂缓政策,避免因误认为“必须交费”而错过救济时机。</p>

<p>第三,对于已经适用暂缓政策的案件,被告方(即被无效宣告一方)原则上不能以“对方没交费”为由主张程序违法,除非能举证证明对方恶意滥用政策且已超过补缴期限仍拒不缴纳。</p>

<p>第四,疫情期间的官费暂缓政策已于2022年基本结束,目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恢复正常收取1000元官费(2024年最新标准)。今后若再出现重大公共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仍有可能出台类似便民措施,建议从业者密切关注官方公告。</p>

<p>通过本案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在特殊时期出台的柔性执法措施,不仅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也得到了司法审查的充分认可。这为我们理解“官费缴纳”这一程序要件与国家临时政策的衔接关系提供了典型样本。</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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