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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汀·迪奥”马鞍形三维标志被无效

<h1>“某迪奥”马鞍形三维商标被宣告无效案:三维标志与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特征审查实践</h1>

<p>在商标授权确权实践中,三维标志(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一直属于难度较高的注册类别。这两类商标不像传统平面文字或图形那样天然具备显著性,往往容易因“缺乏固有显著特征”或“属于功能性形状”而被驳回、被异议,甚至在存量商标中被提起无效宣告。近年来,随着知名奢侈品品牌频繁将其经典产品外形、包袋轮廓申请为立体商标,此类案件的数量明显上升,其中不乏国际大牌的商标被中国商标评审机构宣告无效的典型案例。下面我们以一起已经公开的经典案例为基础,来系统了解三维标志商标无效宣告的审查逻辑。</p>

<h2>案件基本情况</h2>

<p>原告(即原商标权利人)为一家全球知名的法国奢侈品公司,旗下拥有众多知名手袋产品。2014年,该公司就其旗下经典“马鞍包”的整体外形(包括翻盖、斜挎带扣环、侧面弧度等特征)申请了三维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8类皮革箱包商品上,并于2017年获准注册,商标注册号略。</p>

<p>2020年,一家自然人向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无效请求人认为,该三维标志仅由商品本身的形状构成,且是出于技术效果或增加商品价值的功能性形状,同时也不具备通过长期使用取得的显著特征,故不应作为商标获得注册。</p>

<p>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作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认定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同时缺乏显著特征,决定宣告该三维标志商标无效。</p>

<p>原商标权利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及原局裁定,诉争商标最终被彻底宣告无效。</p>

<h2>争议焦点解析</h2>

<h3>一、诉争商标是否属于功能性形状(《商标法》第十二条适用)</h3>

<p>法院认定,马鞍包的整体外形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不对称翻盖、弧形包身、金属扣环与皮质斜挎带连接方式。这些形状特征并非纯粹装饰性,而是直接来源于手袋的实用功能:</p>

<ul>

<li>翻盖与弧形包身的设计便于单手开合、快速取放物品;</li>

<li>侧面弧度与底部形状有利于骑马或斜挎时贴合身体;</li>

<li>扣环与斜挎带连接方式属于常见的机械连接结构,具有固定与调节功能。</li>

</ul>

<p>法院认为,这些形状并非“可有可无的任意性美学设计”,而是“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即使其中也含有一定美感,也不影响第十二条的适用。</p>

<h3>二、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商标法》第十一条适用)</h3>

<p>即使不适用第十二条,法院仍认为该三维标志缺乏固有显著性。原因在于:</p>

<ul>

<li>马鞍包外形在手袋行业已被广泛使用,市场上存在大量类似轮廓的“马鞍形”包袋;</li>

<li>相关公众看到该形状时,首先联想到的是“手袋的一种常见外形”,而不会直接联想到特定生产者;</li>

<li>虽然该品牌通过长期大量宣传和销售,使部分高端消费者能够将该形状与品牌联系起来,但这种“第二含义”仅在奢侈品小圈层形成,并未达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的“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程度。</li>

</ul>

<h3>三、颜色组合商标与三维标志的相似困境</h3>

<p>实际上,除了纯三维形状商标之外,颜色组合商标的无效率也一直居高不下。近年来被宣告无效的知名案例包括:</p>

<ul>

<li>某知名运动鞋底与鞋面的红黑色组合;</li>

<li>某巧克力品牌的紫色单色商标;</li>

<li>某轮胎品牌的白色侧壁文字+红色圆形标志组合等。</li>

</ul>

<p>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是:颜色本身难以脱离商品或包装的通用装饰功能,很难证明其已经完全脱离描述性或装饰性含义而指向单一来源。</p>

<h2>对中国企业与国际品牌的启示</h2>

<p>对于希望将产品外形、经典包袋、鞋型、瓶体等申请为三维商标的企业来说,这个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审查思路:</p>

<ol>

<li>尽量在三维形状中加入显著的文字、图形或非功能性装饰元素,形成“形状+其他要素”的复合商标;</li>

<li>如果必须申请纯三维形状,需提交海量使用证据证明其已在全国范围内(而不仅是高端消费者)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li>

<li>颜色组合商标同样需要提供“使用即识别来源”的客观证据,而不仅仅是销售量和广告费;</li>

<li>在设计阶段就要考虑避免纯粹功能性或行业通用形状,否则注册难度极大。</li>

</ol>

<p>近年来,类似“某迪奥马鞍包”“某爱马经典铂金包轮廓”“某知名运动鞋底气垫形状”“某巧克力包装金色+蝴蝶结三维标志”等多个国际奢侈品牌的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在中国均遭遇了无效宣告或驳回。这反映出中国商标审查标准在非传统商标领域正逐步与国际主流严格审查趋势接轨。</p>

<h2>总结</h2>

<p>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商标虽然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宽广的保护维度,但其注册和维持难度远高于传统文字、图形商标。特别是在奢侈品、快消品领域,经典产品外形往往既是功能性设计,又是行业通用形状,很难同时满足“非功能性”和“显著性”两个要件。企业应当在产品设计之初就同步考虑商标战略,通过加入显著识别元素、使用证据积累等方式,尽可能降低后续无效风险。</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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