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在先权利人再次提起无效成功
<h1>商标无效宣告被驳回后,在先权利人能否再次提起无效宣告并成功?——一则典型在先权利反复维权案例分析</h1>
<p>在商标授权确权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某商标被在先权利人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维持该商标有效,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此后,在先权利人并不放弃,而是继续寻找新的证据或换一个角度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这一次能否成功?答案是肯定的。下面通过一起已经审结的真实案例(已做脱敏处理),为大家详细解析此类反复维权路径的可行性及成功关键。</p>
<h2>案件基本事实</h2>
<p>被诉争商标为第×××号“某迷及图”商标,由B公司于2015年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手机、手机壳、智能穿戴设备等商品上,2017年注册公告。</p>
<p>在先权利人为A公司,其早在2010年就已注册并实际使用“某某米”系列商标,同样使用在手机、智能设备领域,“某某米”品牌在市场上已具有极高知名度。A公司认为“某迷”与“某某米”在读音、视觉上高度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了其在先商标权及企业商号权,遂于2018年对“某迷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p>
<h2>第一次无效宣告被驳回</h2>
<p>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裁定,认为虽然“某迷”与“某某米”在读音上存在一定近似,但呼叫顺序不同,整体区别明显;同时B公司提交了大量使用证据,证明其商标已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与A公司商标形成稳定共存格局,故裁定“某迷及图”商标予以维持有效,驳回A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p>
<p>该裁定作出后,A公司并未选择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暂时接受了这一结果。</p>
<h2>第二次无效宣告获得成功的关键变化</h2>
<p>时隔两年,A公司在2020年再次对同一枚“某迷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这一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却裁定“某迷及图”商标无效。两次裁定结果截然相反,核心区别在于以下几点:</p>
<h3>一、证据链的显著增强</h3>
<p>第二次无效宣告时,A公司提交了2018年至2020年期间“某某米”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大幅提升的大量新证据,包括:</p>
<ul>
<li>连续多年位列国内智能手机销量第一的市场报告</li>
<li>多次入选“BrandZ最具价值中国品牌”前三名</li>
<li>巨额广告投放数据及社交媒体曝光量</li>
<li>多起已胜诉的近似商标无效、维权案件判决书</li>
</ul>
<p>这些新证据有力证明,“某某米”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及之后均已达到驰名状态,相关公众看到“某迷”极易联想到“某某米”,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形。</p>
<h3>二、法律适用依据的升级</h3>
<p>第一次无效时主要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在先商标权+在先商号权)。第二次无效时,A公司新增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作为核心请求依据,并结合新证据主张“某迷”商标的注册损害了“某某米”驰名商标的利益。</p>
<h3>三、B公司使用证据的弱化</h3>
<p>在第二次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尽管B公司提交了使用证据,但其实际使用方式多为“某迷手机”而非独立突出使用“某迷及图”商标,且市场占有率与“某某米”相比差距悬殊,难以认定已形成稳定的市场格局,不足以阻却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p>
<h2>法院行政诉讼阶段的维持</h2>
<p>B公司不服第二次无效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法院明确指出:</p>
<blockquote>商标评审阶段遵循个案证据原则,前后两次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不完全相同,评审结论作出时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亦不相同,故第二次无效宣告请求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blockquote>
<p>最终,该“某迷及图”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p>
<h2>本案带来的实务启示</h2>
<p>通过这起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p>
<ol>
<li>商标法并未规定同一权利人对同一商标只能提起一次无效宣告。只要有新的证据、新的事实或新的法律依据,权利人完全可以再次提出无效宣告。</li>
<li>第一次无效宣告被驳回并不意味着彻底败诉,尤其是在先权利人的商标知名度仍在持续提升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补充新证据的方式实现“翻盘”。</li>
<li>驰名商标保护是动态保护,随着知名度的提升,其保护范围和强度也会相应扩大,这是第二次无效成功的最关键因素。</li>
<li>被诉争商标权利人提交的使用证据能否阻却他人主张,关键要看是否真正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共存格局,而不仅仅是“使用了”。</li>
</ol>
<p>对于在先权利人来说,第一次无效宣告被驳回只是阶段性结果,只要品牌影响力还在持续增长,就仍有极大的机会通过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无效宣告实现维权目标。</p>
<p>总之,在商标确权程序中,“一局定胜负”的观念早已过时,证据永远是决定成败的核心。持续积累知名度证据、适时选择更有利的法律依据,往往能让看似已经终结的案件出现完全相反的结果。</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