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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购买+天猫销售记录证据案例

<h1>商标无效宣告实务:公证购买+天猫销售记录证据在商标侵权及无效案件中的关键作用</h1>

<p>在商标行政诉讼与无效宣告程序中,当注册商标被指控构成对在先知名品牌的不正当注册时,证明在先商标“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是反击恶意注册的核心要件之一。其中,最常见且法院认可度最高的证据组合就是“公证购买证据+天猫旗舰店销售记录”。以下通过一起已经公开的典型案例(经脱敏处理),为大家详细解析这类证据在实务中的准备思路、采信逻辑以及最终对无效宣告结果的影响。</p>

<h2>案件基本情况</h2>

<p>原告(诉争商标权利人)于2017年申请注册了第某某号“某迷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8年核准注册。</p>

<p>被告(在先品牌方)系国内知名科技公司,其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等商品上长期使用“某某米”系列商标,并运营有“某某米”官方商城和天猫“某某米官方旗舰店”。被告认为诉争商标“某迷及图”是对其“某某米”品牌字号的恶意模仿,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注”情形,遂向原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p>

<h2>无效宣告阶段被告提交的核心证据</h2>

<p>被告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两类关键证据:</p>

<h3>1. 公证购买证据(证明实际使用事实)</h3>

<p>被告于2015年至2017年间,多次在全国不同城市委托公证处对“某某米”品牌商品进行保全购买,购买对象包括手机、智能手表、空气净化器等多个品类。每次公证均完整保留了:</p>

<ul>

<li>公证处出具的《保全证据公证书》</li>

<li>购买时拍摄的商品外包装、吊牌、说明书上突出使用“某某米”标识的照片</li>

<li>购物小票、发票、物流单据</li>

<li>电脑下单页面截图(含下单时间、IP地址、收货地址等)</li>

</ul>

<p>这些公证书的时间均显著早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日,能够有力证明“某某米”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在手机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公开、持续的商标性使用。</p>

<h3>2. 天猫官方旗舰店销售数据(证明使用强度与影响力)</h3>

<p>被告同时提交了天猫“某某米官方旗舰店”从2014年开店至2017年期间的后台销售数据,具体包括:</p>

<ul>

<li>天猫公司出具的《店铺数据证明》(加盖天猫骑缝章)</li>

<li>2014-2017年手机类商品累计销售数量超过千万台、销售额数十亿元的统计报表</li>

<li>多款爆款手机单品累计评价数量均超过百万条</li>

<li>店铺粉丝数、复购率、搜索排名等数据</li>

</ul>

<p>上述数据均由天猫官方直接出具,具有极高的证明力,能够直观体现“某某米”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p>

<h2>一审、二审法院的认定思路</h2>

<p>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p>

<blockquote>被告提交的公证购买证据与天猫销售数据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某某米”作为未注册商标在手机等商品上已经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诉争商标“某迷及图”与“某某米”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高度近似,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原告的注册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blockquote>

<p>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进一步指出:</p>

<blockquote>公证购买证据系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形成,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天猫销售数据由第三方电商平台出具,真实性较高。二者结合足以认定“某某米”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事实。</blockquote>

<p>最终,法院判决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p>

<h2>这类证据为什么特别管用?</h2>

<p>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证据要求越来越严格。单纯的发票、合同、宣传资料往往因“自制性”强而证明力较低。而“公证购买+天猫/京东官方旗舰店销售数据”之所以成为黄金组合,主要有以下原因:</p>

<ul>

<li>公证购买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固定,形成时间明确、内容客观</li>

<li>天猫等平台数据由第三方独立出具,避免了“自己给自己出证明”的嫌疑</li>

<li>销售数量、金额、评价数量等数据直观量化了影响力</li>

<li>两者结合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几乎没有可反驳的空间</li>

</ul>

<h2>对权利人实务操作的启示</h2>

<p>如果你的品牌尚未完成全类别商标布局,又担心被他人抢注类似标识,建议尽早建立以下证据储备体系:</p>

<p>第一,定期(建议每隔6-12个月)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一次公证购买,覆盖核心商品;</p>

<p>第二,如果在天猫、京东开设有官方旗舰店,保留好平台出具的销售数据证明;</p>

<p>第三,一旦发现恶意抢注,立即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并将上述证据作为核心材料提交。</p>

<p>提前准备好这套“公证+平台销售数据”的证据组合,往往能在无效宣告或后续诉讼中起到决定性作用。</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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