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诉徐某某涉外军人配偶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沈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徐某某(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徐某某系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疆。婚姻存续期间,徐某某以个人名义向案外人借款用于其所在部队营区周边的商业投资,该投资未获沈某某同意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后徐某某因战备任务失联,沈某某诉请离婚并主张该债务为徐某某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及军人配偶权益保护,核心争议在于该笔大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军人特殊身份对债务认定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涉外因素及军人身份特殊性,法院注重电子证据的审查。原告沈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及投资合同等电子数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被告徐某某虽未到庭,但通过视频连线提交了部分书面意见。案件进入再审/申诉审查阶段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债务分担比例及子女抚养权展开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原告沈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2. 婚生子由原告沈某某抚养,被告徐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 案涉债务确认为被告徐某某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原告沈某某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军人配偶离婚时,非因家庭共同生活且未经配偶同意的经营性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体现了司法对军人配偶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电子数据在认定债务性质中的关键作用,为类似涉军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