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李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2023年,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位于某市的房产及双方共同存款的分割。李某辩称婚姻存续期间感情尚可,不同意离婚,并主张房产为其父母出资购买,应属个人财产。张某则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证明李某存在冷暴力及长期分居事实,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涉军婚姻特殊性,法院需审慎处理感情认定及财产归属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军人婚姻特殊性,法院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主要围绕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进行质证。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电子凭证,被告提交了购房合同及父母出资证明。调解员组织双方就财产分割方案进行多轮协商,重点厘清房产性质及债务承担问题,力求在维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保障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调解协议要点如下:一、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张某所有,张某需向被告李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双方名下共同存款各半分割;四、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本案以民事调解书形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军离婚案件时,既尊重军人婚姻特殊性,又依法保护非军人配偶财产权益的平衡理念。通过诉前调解与书面审理相结合,高效化解矛盾,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司法导向,为类似涉外及涉军家事纠纷提供了参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