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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继承析产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现役军人)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并涉及位于国内的房产及李某名下股权的析产与继承预备性争议。李某以军婚保护为由反对离婚,主张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张某提交婚后共同还贷凭证及股权增值评估报告,主张该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核心在于如何平衡军婚特殊保护与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以及涉外因素对管辖权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及军婚保护条款的适用边界。双方围绕股权价值鉴定意见展开质证,原告申请对涉案股权进行司法审计,被告对审计程序提出异议。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股权增值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位于本市某区的房产归被告李某所有,李某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及股权增值部分的一半;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军婚保护并非绝对排斥财产分割,法院在维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依法保障非军人配偶的财产权益。通过引入专业鉴定意见,精准界定股权增值中的共同财产份额,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公平原则与特殊保护原则的平衡。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