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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申请执行董某某涉外婚姻继承析产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中国籍)与董某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董某某回国定居,沈某某因怀孕处于哺乳期,双方感情破裂。沈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分割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及存款,并依据女方特殊保护期规定要求多分财产。案件涉及涉外婚姻效力认定及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审理中,沈某某发现董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大额资产转移至境外账户,遂申请财产保全。后因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达成初步意向,沈某某认为诉讼目的已部分实现,且考虑到跨国执行难度及自身孕期身体状况,决定不再通过判决解决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沈某某提交了结婚证、境外公证认证文件、房产登记证书、银行流水及孕期医学证明作为主要证据,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财产范围及女方特殊保护期事实。董某某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亦未出庭。法院经审查证据形式合法性及关联性,确认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符合撤诉条件。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外家事纠纷的灵活处理。在女方处于孕期等特殊保护期时,法院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准许撤诉既节约司法资源,也利于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更贴合实际利益的安排,同时彰显了法律对妇女特殊时期的关怀与保护。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