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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诉胡某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胡某某长期对曾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曾某某多次报警并就医。2023年5月,曾某某收集到胡某某施暴时的录音及视频等视听资料,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主张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胡某某辩称双方系性格不合,否认暴力行为,认为原告证据不足。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及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成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审理过程中,原告曾某某提交了关键的视听资料证据,包括施暴现场录音及医院诊断证明,以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过错。被告胡某某虽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确认了家庭暴力事实的存在。

判决结果

原告曾某某在法院释明证据效力及法律后果后,考虑到诉讼成本及执行难度,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曾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证据认定的严谨性。虽然原告最终撤诉,但法院对视听资料证据的审查过程明确了家暴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类似案件中当事人如何有效固定证据、理性选择诉讼策略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