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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邓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非军人)与被告邓某某(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21年起,因邓某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严重缺失。2023年初,张某某发现邓某某在通信中与其他异性存在暧昧聊天记录,且长期未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张某某多次尝试沟通无果,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被告作为现役军人,其婚姻是否受特殊保护,以及原告主张的“感情确已破裂”是否成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军婚姻的特殊性及案件事实清楚,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尝试联系被告单位政治机关协助调解,但因被告身处偏远战区无法到场,调解未果。审理中,原告提交了结婚证、暧昧聊天记录截图及证人证言等书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亦未出庭。法院重点审查了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边界及感情破裂的实质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邓某某离婚;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的认定标准。虽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但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导致感情确已破裂,非军人配偶的离婚诉请应予支持,平衡了国防利益与个人婚姻自由。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